11月20日,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发布《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项标准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操作要求,不仅重申年度公务用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更对机要通信等固定场景车辆提出100%采购新能源车型的硬性要求,为公务用车绿色转型划定清晰路径,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征求意见稿显示,该标准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项目,供采购人参考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氢能)汽车。
原文如下:
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新能源汽车采购需求, 提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 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产 业生态,制定本标准。
一、使用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项目,供采购人参 考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 式)汽车、燃料电池(氢能)汽车。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22号)的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情况, 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对本标准所列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标 准等内容作必要的调整,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所有 内容,应当包含在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中。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 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有关规定, 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 例。
(四)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项目信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 的,也可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项目信息,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应当严格把握, 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五)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应当加 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 进行验收,车辆品牌、型号、版本需与制造商公布的品牌、型号、 版本一致,车辆的各项参数、配置按制造商公布的标准配置(含 为满足采购需求自行选装的配置)。
(六)财政部国库司将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适时 动态更新本标准涉及新能源汽车中的配置、性能、安全与质量等 指标。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示例)
三、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 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 源汽车。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新能源汽车应为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与行业标 准要求的产品,满足充电设施配备、公务车辆使用期间的服务响 应等要求。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可根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乘用车)》(附件1)、《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纯 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环卫车)》(附件2)和《新能源汽车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氢燃料电池汽车)》(附件3)内容提出。技术标准涉及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三)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
2.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履行交付。
3.验收方式:
(1)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车辆进 行验收。如存在不符合约定验收条件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 应在 日内将符合验收条件的车辆交付采购人,重新进行验 收。
(2)采购人应对车辆验收内容做检查记录。
(3)其他需要明确的验收要求: 。
4.配套服务:
(1)服务网点 要求车辆品牌服务网点覆盖交货地或车辆使用区域。
(2)售后服务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包括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 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培训服务,并指 派专人负责其他相关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每半年或一万公里 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其他需要明确的服务要求: (如维修保养服务、拟 派服务人员要求等) 。
5.合同的签订及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2)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 付条件) ,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和支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