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公告。其中:
第385批产品公告目录概况:
企业和产品数量:
共计164家企业、149个品牌、357个产品型号进入目录。
汽车生产企业:74家,207个产品型号。
民用改装生产企业:90家,150个产品型号。
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
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自2024年6月1日起,购置以下车辆可享受减免政策:
购置以下车辆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第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纯电动汽车:352款(新车326款,重新申报26款)。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7款。
燃料电池汽车:29款(新车14款,重新申报15款)。
包含377款新车型和41款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8月1日